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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社有关责任人受严肃处理

顶风违纪集体公费出国旅游
2000-04-20 来源:光明日报 袁 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云南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出国考察为名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属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据查,1998年,在未向市政府和主管银行请示的情况下,市联社主任刘朝春、副主任李勇、周勇和人事处处长李惠仙等人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出国进行公务考察。由于不符合公务出国条件和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拒发出国申请表,他们便将公务出国改为商务出国;商务出国未果,又从旅游渠道组织出国出境。1998年11月和1999年8月,由市联社副主任李勇任团长、杨金留任副团长的旅游团18人和市联社副主任王汉松任团长、周勇任副团长的旅游团20人,分两批从广州经香港到德国等8个欧洲国家进行所谓的考察。每批在国(境)外20多天,出国(境)所需费用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支出。出国期间,除第一批在法国举行半天工商金融管理讲座外,未按原计划进行专题讲座、对口座谈和交流,所谓的考察实质上就是公费出国旅游。其行为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

云南省纪委、昆明市纪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纪委等有关部门对这个联社公款出国出境旅游问题调查核实后,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市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刘朝春撤销市联社党委书记、主任职务,按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任职资格10年;给予原市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昆明金融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检查处副处长职务,并调离监管岗位;给予市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周勇撤销党委委员和市联社副主任职务;对参与研究公费出国旅游办公会议和任旅游团团长、副团长的李惠仙、王汉松、杨金留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费出国旅游耗资的176.4万元已由个人退回,市联社按要求内部进行整顿并制定防止公费出国旅游的整改措施。

负责为市联社两次出国办理手续的云南省科技管理培训中心曾因1997年未经省科委批准,擅自签发组团“通知”,擅自决定组团出国考察等错误,于1998年5月被省科委决定停止组团出国考察资格一年。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培训中心仍继续为市联社组团出国出境办理相关手续,错误性质严重。云南省纪委责成云南省科委纪检组对培训中心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云南省科委已暂停培训中心和交流中心的组团出国(境)资格,对违纪人员正在进行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出国(境)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多次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明令禁止。但云南省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公然违反有关规定,我行我素,用公款组团出国(境)旅游,属于顶风违纪,错误性质十分严重。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云南省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公款旅游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做到不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组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都要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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